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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庄梅兰等十四名同志病故后抚恤金、 丧葬费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345L/2022-00394 文 号 贺人社发〔2022〕143号 发布日期 2022-11-22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关 键 词 抚恤金、 丧葬费批复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民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宁人社发〔2022〕143号等文件规定,你单位报来庄梅兰等14名同志的抚恤金、丧葬费等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发给庄梅兰同志(贺兰县立岗镇中心卫生院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49731元,从2022年8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徐生祥同志(贺兰县洪广镇人民政府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59733元,丧葬费27360元,从2022年1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3.发给马瑞成同志(贺兰县第二高级中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98033元,从2022年10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斗月兰同志(贺兰县人民医院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7167元,从2022年5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马廷彦同志(贺兰县南梁台子管理委员会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4112元,丧葬费27360元,从2022年1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6.发给桂殿元同志(贺兰县回民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2201元,从2022年10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7.发给曹桂梅同志(贺兰县卫生健康局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45477元,丧葬费27360元,从2022年10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8.发给马英琦同志(贺兰县金贵镇银光小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0894元,丧葬费27360元,从2022年10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9.发给张德胜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68657元,丧葬费27360元,从2022年10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10.发给丁风义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0833元,丧葬费27360元,从2022年1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11.发给张文明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0847元,从2022年1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12.发给叶华昌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60024元,丧葬费27360元,从2022年1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13.发给李正才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68426元,丧葬费27360元,从2022年1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14.发给何积瑞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6516元,从2022年10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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