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报来丁兰英等同志退休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5〕11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丁兰英、范椿林、关崇洲、梁永平、马艳荣、潘进宁、司占河、王建国、杨金仓、叶永梅、岳光明、张冬梅、朱妍,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贾莉莉、吕玉萍、纳忠、徐占珍、叶东梅、余丽萍、斯琴,贺兰县体育中心白淑琴,宁夏雄牛酒业有限公司崔云龙,银川中铁水务集团贺兰供水有限公司董燕萍,宁夏优优食用油有限公司冯菊慧,贺兰县京星农牧场何坤林,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马巧玲、杨辉,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马秀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贺兰县供电公司马志林、吴保国,贺兰县洪广镇人民政府司战广、谭尚义,宁夏贺兰金山钢锹有限公司吴国庆,宁夏东宏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熊冬红,宁夏天马热力有限公司杨宝林,宁夏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殷东荣,宁夏华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尹山,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张玉梅,宁夏达盛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朱玲洁等三十九名同志退休。
以上三十九名同志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并发放,从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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