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具有我县户籍的建档立卡人员、低保家庭人员、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员、三级四级视力、智力、精神残疾人员、五保待遇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不用缴费,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档次予以代缴,同时享受30元的缴费补贴。往年,这项政府代缴工作都是在年底进行,这就导致了部分特困人员自己缴纳了当年养老保险费,不能享受到政府代缴政策。今年,为了确保符合条件的特殊人群都能享受到政府代缴,县社保局积极核对人员信息,提前开展这一工作,在5月份对全县特殊人群完成政府代缴财政补贴核定工作。核定财政代缴总人数7342人,县级财政补贴资金46.69万元,其中建档立卡人员4867人,县财政补贴29.20万元。
下一步,县社保局将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确保新增特殊人群符合政府代缴的全部纳入社保系统,对其进行政府代缴核定,且财政补贴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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