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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2-14 14:10 字体:[]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特编制《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由本县制定,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4.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工作总结、工作进展、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流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等。

5.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单位人事任免事项,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6.财务信息。主要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hl.gov.cn)公开和本单位服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此外,还采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新闻媒体、便民资料、电子屏、会议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超过留存期限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贺兰县社保管理中心办公室(贺兰县富兴北街创业东路5号政务中心八楼827室)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机构名称:贺兰县社保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贺兰县富兴北街创业东路5号政务中心八楼827室

联系电话:0951-8061313

传真号码:0951-8061313

电子邮箱:hlxsbj@163.com

邮政编码:750200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申请处理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贺兰县社保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内容的提示。

1.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到县社保管理中心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后,提交即可。

(2)传真、信函方式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贺兰县社保管理中心政府信息申请表”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我要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后提交即可。

2.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3)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受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4.注意事项

(1)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3)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不再重复受理。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贺兰县社保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