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生:
本局调查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案,已经调查终结。由于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本人送达《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贺市监听告字〔2019〕4号),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领取《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二)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要求,你(单位)应当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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