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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王云生)

发布时间:2019-06-12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王云生:

本局调查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案,已经调查终结。由于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本人送达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贺市监听告字〔2019〕4号),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领取《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二)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要求,你(单位)应当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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