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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于建平等7人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3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1、当事人:孙海茹,女,64岁,文化程度:初中,汉族,身份证号码:142621********0549,联系方式:1590950****。本局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贺市监罚告字〔2021〕104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当事人:于建平,男,64岁,文化程度:初中,汉族,身份证号码:610303********163X,联系方式:1775387****。本局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贺市监罚告字〔2021〕114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3、当事人:安明翠,女,65岁,文化程度:小学,汉族,身份证号码:512228********168X,联系方式:1762362****。本局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贺市监罚告字〔2021〕115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4、当事人:张继良,男,63岁,文化程度:小学,汉族,身份证号码:612727********7156,联系方式:1879525****。本局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贺市监罚告字〔2021〕117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5、当事人:盛红伟,男,55岁,文化程度:初中,汉族,身份证号码:650104********0750,联系方式:1816159****。本局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贺市监罚告字〔2021〕118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6、当事人:刘玲,女,54岁,文化程度:小学,汉族,身份证号码:652323********2643,联系方式:1502618****。本局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贺市监罚告字〔2021〕119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7、当事人:田细江,男,60岁,文化程度:高中,汉族,身份证号码:420700********383X,联系方式:1777173****。本局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贺市监罚告字〔2021〕120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于2021年12月28日向你邮寄送达此告知书,因疫情原因,无法联系上你们或你们拒收,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应当在视为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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