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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2-01-27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2年春节将至,为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特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在开展市场竞争时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

三、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行业经营者要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到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明码标价。不允许任何经营者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四、各客运公司、车站等交通行业经营者,应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要切实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和各类价格政策,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五、各旅游景点景区要认真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景区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六、房地产经营者要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七、宾馆酒店、餐饮业、美容美发、洗车、家政服务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明码标价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各停车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行业应立即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价格违法予以严惩。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法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经营者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100万元~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法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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