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开展打击传销执法工作中,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了涉嫌参加传销人员的相关财物,其中手机965部,笔记本电脑 15台,平板电脑5部。因相关当事人拒不接受调查处理,致使相关财物无人认领,为保证相关当事人权利,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确保相关财物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七十四条(五)项之规定对涉案财物予以公告领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告知。请上述涉案财物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财物所有权证明到我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本公告期限届满后,若无人认领,我局将按规定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联系电话:0951-8060869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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