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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王有娟等2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9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1、当事人:王有娟,女,33岁,文化程度:初中,汉族,身份证号码:620121********2444,联系方式:1522627****。本局于2022年6月20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2〕63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当事人:张亚洲,男,37岁,文化程度:初中,汉族,身份证号码:622825********0315,联系方式:1389340****。本局于2022年6月20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2〕64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处罚决定书,本局于2022年6月20日向你们邮寄送达此处罚决定书,因你们联系不上或拒收,现特公告送达此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们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听证意见,你们应当在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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