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2年11月25日10时30分,在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室(贺兰县富兴北街创业东路5号县政务中心 A 座8楼801室)举行宁夏墙艺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一案的听证。
特此公告。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