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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近期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43/2019-00075 文 号 贺市监食字〔2019〕11号 发布日期 2019-01-29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关 键 词 食品安全

各科、室、所、队:

为贯彻落实贺兰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近期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贺政办发〔2019〕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就近期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聚焦突出问题强化集中整治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重点加大对经营性冷库、肉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肉品加工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把猪肉市场准入关,严防疫情传入我县。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两节期间私屠滥宰现象。

完成时限:2019年2月20日

(二)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开展保健食品非法营销、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打击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行为、利用网络和第三方平台加大宣传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行为以及未经审査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严厉打击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等违法广告,促使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发布依法有序进行。严厉打击进口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及出口食品掺杂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三)督促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力度,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在贺兰分支机构和入网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加大我县存在的网上证照公示不规范、餐饮具包装材料不合格、送餐设施消毒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重点治理,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四)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整顿规范校园周边“五毛食品”经营行为。继续加大校外托管机构和非学历培训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推进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管理流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索证索票,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推动食堂量化分级提档升级。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三、积极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五)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制定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继续加强“你送我捡”免费检测工作力度,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三小”食品抽检力度,全力配合好国抽、省抽和市本级食品抽检工作,严格按要求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处置,每月在贺兰县政务信息网公开一次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加大问题食品专项抽检力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六)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结合县政府“三小”治理工作,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以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类,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四、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七)开展“两节”市场专项整治。为了确保“两节”食品安全,继续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节日食品的隐患排查。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加大对承办大型聚餐、重大活动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严厉查处误导宣传、虚假打折、降价、有奖销售行为;严厉查处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切实维护节日食品市场秩序。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八)开展粉丝粉条专项整治。加强粉丝粉条和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解决粉丝粉条和面制品中铝含量超标的问题。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宁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清单》和《关于在食品生产企业中全面建立和推进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市监食字〔2017〕122)开展自查分析评价,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五、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体系

(九)落实地方法规和配套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和《关于落实<银川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和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贺政办发〔2019〕6号)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落实方案,有效提升“三小”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完成时限:2019年4月20日

六、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双安双创”活动。根据《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期绩效评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银食安办发〔2018〕71)的要求,针对中期考核中存在的问题,紧密结合我局实际,盯紧工作时限,咬紧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好中期绩效评估问题整改。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完成时限:2019年2月20日

(十一)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银食安办〔2018〕65号)要求,结合我县餐饮业质量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我局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实施方案,按照《贺兰县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贺食安办〔2019〕2)扎实开展贺兰县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全面展开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

完成时限:2019年2月20日

七、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十二)按照县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机制”的要求,与银川市“明厨亮灶”(银川智慧食安)监管平台对接,建设贺兰县“智慧食安”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贺兰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从而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十三)加强干部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区、市举办的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食品生产许可审査人员培训班、全区食品销售和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培训班。积极配合开展各类新法培训、问题研讨、现场展示、现场执法、现场检测等学习观摩活动,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综合执法能力。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十四)强化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意识和能力建设。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学习,分行业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水平提升培训,组织现场观摩、现场演示、问题研讨等各类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升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八、构建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十五)加强宣传教育。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介,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投诉举报宣传日、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活动、食品安全知识“六进”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倡导安全、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依托学校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配合教育局抓好食品安全教育课落实,提高食品安全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健康饮食习惯。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十六)推进社会共治。扎实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受理、转办、回复等工作,畅通群众维权渠道,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加强与相关食品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自律、维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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