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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辖区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索引号 640122-143/2018-1960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4-27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产品质量监管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关 键 词 质量安全
    为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质量零缺陷。近期,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监督抽查与辖区生产企业签订了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承诺书要求各单位作出如下质量安全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二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加强自律,保证产品的标识内容全面,真实,可靠,保证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伪造产品产地,不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及质量标志、不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合格产品冒用合格产品,产品质量安全警示标识应当符合标准要求,企业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三建立完善产品质量溯源制度,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和销售台帐,保证产品质量问题的可追溯性。建立完善售后服务制度,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四建立完善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严格原料进厂查验制度,成品出厂检验制度。建立出厂产品的检验原始数据和检验报告,需要保留样品的,按规定留样,保证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五接受群众、媒体和质监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质监部门依法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截止目前,已签订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50余份,此项工作将贯穿全年质量提升监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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