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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项措施开展化妆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

索引号 640122-143/2018-9373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12-12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食品和药品安全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化妆品

近期,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化妆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化妆品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严厉查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化妆品经营(含网络销售)市场秩序。

此次专项整治采取五项措施,积极开展辖区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管:一是监督检查中现场宣传培训化妆品法律法规和化妆品安全知识,提升化妆品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提高行业守法经营诚信水平。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强化经营主体第一责任人意识,通过市场规范、行业自律,普及化妆品安全消费常识,不断提升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三是严查“三无”违法化妆品:一查国产“三无”化妆品产品,即无产品名称、无生产企业、无生产许可证编号;二查进口“三无”化妆品产品,即无中文标签、无进口批文、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证明。四是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严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建立供货企业档案和进货台账,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制使用日期。五是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检查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和许可(备案)信息一致,是否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和标注适应症,是否销售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备案号)、违规标示和虚假夸大宣传的产品。

此次共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27家,检查化妆品种类44种,现场下架停止销售10瓶,没收夸大虚假宣传画10张,宣传彩页80张,并对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不到位的11家,无照经营1家,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限期办理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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