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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1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

索引号 640122-143/2019-0004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1-18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食品和药品安全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不合格化妆品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强化经营主体责任意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1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宁药监函〔2018〕54号)文件要求,结合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药品监管有关工作计划和工作实际,从2018年12月14日开始,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辖区5个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全县517家化妆品经营企业中较大型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截止1月10日,共检查辖区内规模较大的化妆品经营单位217家,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16人次,经过认真仔细核查,未发现有销售1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行为。核查过程中发现其中27家化妆品经营单位都存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检查人员已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要求完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并指派专人定期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以上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通过此次整治,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行为,提高了管理意识,保证了辖区群众使用化妆品产品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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