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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保障复工复产期间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索引号 640122-143/2020-0002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3-10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食品和药品安全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管理公开 关 键 词 复工复产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商务、综合执法、文广等部门开展统一行动,突击检查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建立审核机制,严把复工复产关。为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贺兰县部分恢复营业的经营主体及经营性场所暂行标准》,建立审核机制,针对对全县经营户复工复产具有基础性作用的餐饮单位,执法人员要求在提供书面申请材料的基础之上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审核,必须同时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和食品经营条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截至目前,全县共有534家餐饮单位通过现场审核并签订了《经营单位恢复营业承诺书》。

加大巡查力度,严查违规经营行为。随着全县餐饮单位的有序复工,有极少部分的餐饮单位对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置若罔闻,存在聚集就餐、未登记就餐者体温、无经营场所消毒记录等违规经营行为。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在每日巡查的基础之上采取“错时检查”的方式,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餐饮单位责令现场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现场查封。截至目前,查封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餐饮单位、食品加工小作坊共计15家。

强化监督检查,严防食品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疫情期间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执法人员对餐饮单位的厨房环境卫生、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加工操作资质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并指导餐饮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二是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不进不存不用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三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所有肉品必须具备“两证两章”,严禁活禽宰杀、销售野生动物等行为;四是严格采取消毒清洁措施,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卫生整洁、定时消毒。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文明就餐、共同抗“疫”氛围。利用微信公众号、餐饮单位电子显示屏、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单等方式,宣传疫情期间食品安全常识,滚动播放疫情防护措施、食品安全公益广告、不信谣不传谣等信息,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遵守防控规定,文明就餐。指导餐饮单位实行分餐管理,提倡分散式、错时式就餐,做到一人一桌,支持餐饮单位通过线上外卖或打包带走的方式开展餐饮服务,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下一步,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指导辖区餐饮单位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筑牢疫情防控防线的同时,严防疫情期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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