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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食品安全)

索引号 640122-143/2021-0006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4-29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食品和药品安全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关 键 词 消费警示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购物、聚餐、旅游等将成为消费热点,正值春、夏交替,气温逐渐升高、湿度开始变大,细菌滋生繁殖逐渐活跃,易导致食物霉变、变质,从而诱发食品安全事故。在此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您注意食品安全,欢度小长假。

一是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签、认证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选择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规范食品销售点选购食品并索要发票等消费凭证,以便溯源维权。

二是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食品安全管理较规范的餐饮单位就餐。通过网络平台订购餐饮食品时,应选择可短时间送达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并保留相关消费凭证。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慎重选择熟食卤菜、凉菜冷食等高风险食品。

三是就餐时如遇到“包厢设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国家规定所禁止的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霸王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进行投诉。点菜时,应该查看菜谱上是否明码标价,要养成“先看账单后结账”的习惯,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四是注意文明用餐、节约用餐,合理消费、光盘行动。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科学理性点餐,坚决抵制铺张浪费。

五是不采集、不食用野生菌,对身边出现的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等情况可及时拨打12345、12315等电话投诉举报。

六是在餐饮单位就餐后,应保留好消费凭证,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及时就医,并与就餐单位取得联系,向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同时,要注意保留好剩余食品和吐泻物,交由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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