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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查三防” 加强药械安全监管

索引号 640122-143/2021-0025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11-12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食品和药品安全
关 键 词 药械安全

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三查三防”积极督促零售药店、防疫用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一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测温、验码、消杀等工作,严防疫情防控措施出现“漏洞”。执法人员要求各零售药店对进店购药人员严格进行体温测量,提醒其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严格落实营业场所消杀工作,设置“一米线”、隔离区,引导顾客保持距离,防止人员聚集,间隔有序购药。   

二查零售药店暂停“四类药品”销售情况,严防相关患者延误就诊。执法人员指导各零售药店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面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等“四类药品”,并对购药顾客做到详细登记、积极劝导。

三查防疫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严防问题产品在市场流通。加强对医用口罩、防护服、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产品购进渠道、供货商资质、合格证明文件、验收销售记录等进行重点监管,确保辖区内流通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截至目前,共检查零售药店184家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50家次,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2家药店责令停业整改,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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