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单编号:6401220110001180608200007
投诉举报方信息 |
||||||
投诉方名称 |
姜先生 |
登记时间 |
|
方式 |
接听电话 |
|
被投诉举报方信息 |
||||||
被诉方名称 |
贺兰县刘鼎记酱骨头汉餐馆 |
|||||
被诉方 地址 |
贺兰县富兴北街 |
|||||
被投诉 产品类型 |
餐饮服务 |
被投诉 产品名称 |
餐饮质量 |
|||
问题陈述 |
申诉人于2018年5月30日在被申诉人餐厅消费,共计消费360元,喝了10瓶西夏X5啤酒,其中有一瓶啤酒瓶内有发霉异物。要求:赔偿并监督检查。 |
|||||
处理过程及 结果 |
经调解,啤酒生产商宁夏西夏佳酿啤酒有限公司补偿申诉人姜兵现金五百元,另送两箱纯生啤酒。双方和解。 |
|||||
办理人员 |
高升 李彩霞 |
办理时间 |
|
|||
接收单位 |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习岗市场监管所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