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所:
201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工作已经结束。为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规定》《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在全县开展201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18年9月06日至9月27日
二、抽查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在贺兰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并已正常公示2017年度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2018年7月23日前已注销个体不纳入抽查范国)。目前,我县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认领被检查个体工商户46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户结合工作实际,前期,县局将确定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导入执法主体名录库,两库数据建立完善后,通过随机抽取方式进行匹配,根据随机匹配出的结果,请各监管所积极配合执法检查人员开展实地检查工作(详细名单检前期公示名单)。
三、抽查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宁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历年年度报告以及行政许可取得和变更信息。各抽取执法人员应当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予以检查。
四、抽查要求
1、要严格核查程序和核査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避免核查走马观花、流于形式,结论模糊或证据不足,出现瑕疵、造成被动。每组实地核查结束后将核查记录表及情况统计上报企业科(附件)。
2、在核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疑难问题请及时进行沟通汇报,核査工作结東后,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回填检查结果,抽查情况及结果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及时向社会公示(具体分组安排见前期公示单)。
3、请被抽取的执法人员登录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及时认领抽查名单(登录网址http://172.28.128.138:8081./ssxt-nx部门协同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