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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8号提案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引号 640122-143/2018-44104 文 号 贺市监药字〔2018〕108号 发布日期 2018-07-26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议案提案办理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 关 键 词 第8号提案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县政协: 

  民革贺兰支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县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的提案”及意见建议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统一安排、统筹谋划,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按照要求认真的进行了办理,目前已办理完毕。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根据《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政协贺兰县十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建议的通知》(贺政办发20186)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区食药局和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要求,制定下发《深入开展贺兰县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贺市监药字〔201828号),在对全县零售药店、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进行拉网式检查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我县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历年检查问题较多的40家零售药店、58家村卫生室和16家个体诊所进行集中整治,主要查处和整治从非法渠道购进、销售、使用假劣药品及过期药品、超范围经营药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不按规定要求储存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特别是违规销售使用终止妊娠处方药品等突出问题。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采取了410日、11日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制定下发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提出监督检查要求、确定检查重点内容、进行检查任务分工、实行药械监管科督查指导,5个市场监管所全面履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措施。截至目前,已完成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172家次,立案5 起,结案2起,罚没款0.6720万元。联合县卫生监督所取缔非法诊所2家,查扣问题药品及私配制剂53批次,货值0.27万元。 

  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个别零售药店负责人法律观念淡薄,对国家药品分类管理法规执行不力,需要继续加大监管力量,持续不断的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将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有机结合,继续履行好守土有责的监管责任,将药品监管职责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药械安全事件,确保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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