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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8年第二季度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补助的通知

文 号 贺司发〔2018〕107号 发布日期 2018-08-1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司法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

  2018年第二季度,我县各级调委会共申报人民调解案卷59件,县案卷评查小组评查59件,合格卷59件,其中申报区(市)司法厅(局)评查59件,合格37件,补助金额为14200元。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人民调解办案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行)指标〔2017〕105号)及《贺兰县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局支部会议研究,同意发放2018年第二季度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补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8年8月17日—2018年8月30日

  二、发放程序、要求

  (一)落实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资金,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矛盾纠纷受理率和调处成功率,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员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二)县司法局在规定时间内将核定的以案定补经费以存入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到各乡镇(街道)、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指定的调解员手中,由各调委会主任监督下发到各村居(社区)调解员手里,各调委会领取案件补贴发放表签字留档备案,确保补助到人,落实到位。

  (三)各乡镇继续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做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制作规范的调解案卷。

  附件:贺兰县2018第二季度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汇总表 

  贺兰县司法局        

  2018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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