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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8年第三季度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补助的通知

文 号 贺司发〔2019〕 1 号 发布日期 2019-01-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司法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各乡镇、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

2018年第三季度,我县各级调委会共申报人民调解案卷27件,县案卷评查小组评查27件,合格卷27件,其中申报区(市)司法厅(局)评查27件,合格22件,补助金额为9000元。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人民调解办案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行)指标2018261号)及《贺兰县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发放2018年第三季度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补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914—2019330

二、发放程序、要求

(一)落实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资金,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矛盾纠纷受理率和调处成功率,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员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二)县司法局在规定时间内将核定的以案定补经费以存入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到各乡镇(街道)、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指定的调解员手中,由各调委会主任监督下发到各村居(社区)调解员手里,各调委会领取案件补贴发放表签字留档备案,确保补助到人,落实到位

(三)各乡镇继续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做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制作规范的调解案卷。    

附件贺兰县2018第三季度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汇总


贺兰县司法局        

2019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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