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
2018年第四季度,我县各级调委会共申报人民调解案卷19件,县案卷评查小组评查19件,合格卷19件,其中申报区(市)司法厅(局)评查19件,合格19件,补助金额为8800元。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人民调解办案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行)指标〔2018〕261号)及《贺兰县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发放2018年第四季度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补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9年2月22日—2019年3月30日
二、发放程序、要求
(一)落实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资金,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矛盾纠纷受理率和调处成功率,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员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二)县司法局在规定时间内将核定的以案定补经费以存入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到各乡镇(街道)、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指定的调解员手中,由各调委会主任监督下发到各村居(社区)调解员手里,各调委会领取案件补贴发放表签字留档备案,确保补助到人,落实到位。
(三)各乡镇继续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做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制作规范的调解案卷。
附件:1.贺兰县2018年第四季度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汇总表
贺兰县司法局
2019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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