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调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所: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司法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司通〔2010〕72号)、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宁夏人民调解案卷质量评查办法的通知》(宁司通〔2010〕8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定及补贴管理办法》(宁司通〔2010〕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贺兰县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案卷初审领导小组及贺兰县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案卷评审专家库(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司法厅下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定及补贴管理办法》(宁司通〔2018〕24号)和《宁夏人民调解案卷质量评查办法》(宁司通〔2010〕84号)的评查标准和要求,逐案评审。
2.对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案卷文书格式及内容、签字、证据材料等进行详细评查、提出问题,要求调解员整改。
3.严格按照司法厅下发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标准进行定级,申报补助资金。
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初审领导小组及评审专家库成员要高度重视案件初审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标对表,严把案件评查质量关。
2.认真评查,扎实整改。对评查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案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立即整改。
3.加强交流,提高质量。对评查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案卷中发现的难点,加强交流、讨论,提高制作水平,提升案卷质量。
附件:1.贺兰县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案卷初审领导小组
2.贺兰县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案件评审专家库名单
贺兰县司法局
2019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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