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中的作用,依法及时有效化解信访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期,贺兰县司法局建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六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建立访调排查制度。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做到信访矛盾排查工作重点突出,坚持经常、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促使信访排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建立访调对接制度。积极与县信访局对接协调,对委托人民调解的信访矛盾,应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登记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台账,实现访调无缝对接。
建立访调统计制度。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台账内容,及时登记信访矛盾信息。
建立访调回访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处的信访矛盾,涉及多方当事人、案件复杂的或调解周期较长的纠纷要及时回访,并在调解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的一段时间定期回访,以巩固调解成果。
建立访调通报制度。定期检查督导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对试点工作开展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调委会,及时通报,严格追责。
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对于县信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信访矛盾,积极参与化解;化解不成的,立即向委托部门反馈调解结果,做到信息互通。
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类调委会共受理信访矛盾21件,成功化解10件,正在调解8件,引导法治轨道3件,解答法律咨询12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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