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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建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六项工作制度

索引号 640122-116/2018-3922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7-12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司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公共法律服务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调解 信访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中的作用,依法及时有效化解信访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期,贺兰县司法局建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六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建立访调排查制度。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做到信访矛盾排查工作重点突出,坚持经常、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促使信访排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建立访调对接制度。积极与县信访局对接协调,对委托人民调解的信访矛盾,应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登记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台账,实现访调无缝对接。 

  建立访调统计制度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台账内容,及时登记信访矛盾信息。 

  建立访调回访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处的信访矛盾,涉及多方当事人、案件复杂的或调解周期较长的纠纷要及时回访,并在调解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的一段时间定期回访,以巩固调解成果。 

  建立访调通报制度定期检查督导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对试点工作开展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调委会,及时通报,严格追责。 

  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对于县信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信访矛盾,积极参与化解;化解不成的,立即向委托部门反馈调解结果,做到信息互通。 

  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类调委会共受理信访矛盾21件,成功化解10件,正在调解8件,引导法治轨道3件,解答法律咨询12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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