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业务工作>公共法律服务

人民调解纠纷受理范围

索引号 640122-116/2018-9264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12-29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司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公共法律服务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调解 职务

  按照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一般包括:

1、一般民事纠纷:如婚姻、家庭、财产、继承、赡养、抚养、相邻关系、房屋、宅基地、债务等;

2、人身权纠纷: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人身自由权、名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3、特殊侵权纠纷:如产品责任、高度危险、环境污染、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堆放物品倒塌、动物致人损害等;

4、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

5、民事合同纠纷:如买卖、借款、借用、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合同、知识产权合同、保管、仓储、委托等;

6、经营合同纠纷:如出资、联营、合伙、企业承包、企业租赁等;

7、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8、服务合同纠纷:如医疗服务、法律服务、旅游合同、物业管理、饮食服务、娱乐服务等;

9、劳动争议合同纠纷;

10、不正当竞争纠纷:如垄断经营、虚假广告、侵害商业秘密、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仿冒、伪造商标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产地、倾销、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

11、轻微刑事违法行为引起的纠纷:如侮辱、诽谤、虐待、干涉婚姻自由等;

12、人民调解委员会认为应当调解的其它纠纷。


贺兰县司法局      

  2018年12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