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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9年第三季度法律援助以案定补案件补贴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14/2019-0113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12-05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司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公共法律服务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律师 补助

各律师事务所:

2019年第三季度,我县申报法律援助以案定补案件93件,市局评查小组评查93件,合格卷93件;近期经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组织评查,最终审定我县2019年第三季度法律援助以案定补案件合格93件,其中一类案件8件,二类案件71件,三类案件14件,以案定补案件补贴金额为11.27万元。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核发2019年第三季度法律援助以案定补案件补贴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律师值班经费的通知》(宁司办〔2019〕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定及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司通〔2018〕 24号)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发放2019年第三季度法律援助案件以案定补案件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10日

二、发放程序、要求

(一)落实法律援助案件以案定补案件补贴,有利于调动广大承办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办案效率有效发挥法律援助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二)县司法局在规定时间内将核定的法律援助以案定补案件补贴以存入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到各承办人员账户,确保补助到人,落实到位。

(三)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执业,提升执业水平,提高案卷质量,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援助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附件:2019年第三季度法律援助案件以案定补案件补贴发放表


贺兰县司法局        

2019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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