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2018年度,我县申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2件,市局评查小组评查2件,合格卷2件;经司法厅法援处组织评查及上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审核,最终审定通过案件2件,核拨案件补贴2500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核拨2018年度第三批次案件经费的通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定及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司通〔2018〕 24号)等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发放2018年度第三批次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9年12月 5 日—2019年 12 月 10 日
二、发放程序、要求
(一)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补贴,有利于调动广大承办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办案效率,有效发挥法律援助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二)县司法局在规定时间内将核定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补贴以存入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到各承办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账户,确保补助到人,落实到位。
(三)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执业,提升执业水平,提高案卷质量,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援助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附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补助费发放表(2018年第三批次);
贺兰县司法局
2019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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