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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0年第四季度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值班补贴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16/2021-0000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12-08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司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公共法律服务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公共法律服务

各律师事务所:

2020年第四季度,我局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宁夏京川律师事务所、宁夏海潮律师事务所、宁夏知也律师事务所、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宁夏诚托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在贺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为来访、来电办事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各项法律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服务效果。第四季度五家律师事务所共计值班71天,其中10月20天,11月25天,12月26天,核定值班补贴14200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定及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司通〔2018〕 24号)有关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发放2020年第四季度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值班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20日

二、发放程序、要求

(一)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值班补贴,有利于调动广大社会律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效率有效发挥法律援助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二)县司法局在规定时间内将核定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值班补贴以存入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到各值班律师个人账户,确保补助到人,落实到位。

(三)各值班律师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各项法律服务,规范执业,提升执业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援助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附件: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2020年10-12月值班补助发放表



贺兰县司法局        

2020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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