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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各代表团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索引号 640122-116/2018-3917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7-12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司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议案提案办理
关 键 词

根据《落实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各代表团意见建议的工作方案》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以“深化工作落实年”活动为抓手,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统筹推进,确保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建议能落实到位。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尤其是针对土地确权、农村宅基地等问题,以案说法,进一步加大教育力度,与村委会携手开展反封建迷信、反陋习旧俗宣传教育,营造知法、懂法、讲法、守法良好氛围的建议。 

完成情况: 

(一)发挥法律进农村主体队伍作用 

一是依托三支队伍加强法律进农村宣传力度。依托普法讲师团、联络员和志愿者三支队伍,结合3·8妇女节、6·26 禁毒日等宣传节点在集市、村部为干部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二是以律师及农村为抓手实现法律进农村常态化。县司法局充分发挥我县律师资源多的优势,制定了《贺兰县律师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的通知》,结合每月19日民主议政日,深入开展“律师进农村”活动,为村两委干部、党员、群众开展以案释法讲座、依法行政培训、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零距离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二)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一是打造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整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功能,依托县法援中心、各乡镇司法所、村司法行政工作室建立县、乡、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室),为64个行政村、12个街道社区配备76名律师,通过“一村一法律顾问”让群众在家门口随时享受法律服务,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农村工作。二是联通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依托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室)的设备及人员,建立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群、人民调解群,由县级公共法律中心组织适时实行对各村远程视频法律服务,利用“贺兰司法”、“常信司法”微信公众号、微信群、12348中国法网、12348宁夏法网等网上平台免费便捷的优势,拉近法律与农民群众的距离,让法治的春风吹进千家万户。 

(三)加强菜单式法治宣传服务 

一是组织“6+x”法治宣传。“6”即围绕满足共性法律需求,重点开展治安管理、土地承包、婚姻家庭、道路交通、人身损害、民事合同等六类常规性法律法规的宣传,“ x”即满足各乡镇法治建设的个性法律需求,开展种子、渔业、生态保护、土地确权、安全生产、反邪教传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二是开展法治文艺节目进农村活动。依托县文化馆、常欣文艺队、沙渠文艺队,结合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编排了《援助》、《我的地盘我做主》等12个法治文艺节目,利用农闲和庙会到各村进行节目巡回演出,通过丰富多彩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了普法效果;三是加强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坚持乡干部集中学法示范带动作用,利用法宣在线对全县的200余名乡镇干部进行网上无纸化学法考试,用干部学法带动群众学法守法;四是发挥司法所普法功能。利用农闲和冬季党员轮训之际,各司法所所长主动深入各村进行以《学法懂法守法 远离违法犯罪》为主题与农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讲座22场次。 

(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一是在立岗镇主街道的灯杆通过增加了宣传栏,张贴法律宣传知识及法治标语。二是在金贵镇的道路两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入“七五”普法内容,用生动活泼的漫画营造普法氛围。三是强化洪广、常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欣荣村、广荣村、新华村、桂文村等原有法治文化基地的基础上,适时更换普法内容,通过增设标识和宣传栏的方式巩固普法效果。 

(五)加大“三下乡”集中普法力度 

按照县委、县政府“三下乡”活动安排,县司法局宣教股及各基层司法所分别组织了“送法下乡”普法宣传小分队,深入到全县各乡镇场集市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开展了“传播法律知识  建设法治贺兰”的送法下乡宣传活动24场次。宣传内容包括《宪法》、《婚姻家庭法》、《土地承包法》等20余部法律法规。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428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件,悬挂宣传标语25条,发放围裙等宣传品8900余份。 

2.关于加大司法援助力度,降低诉讼门槛,简化诉讼程序,让一些基层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完成情况: 

我局按照司法部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司法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年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切实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根据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放宽到最低生活保障的二倍;将职工工伤认定、婚姻家庭纠纷、企业改制重组、农民征地拆迁、生态移民纠纷,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请求确认继承权以及涉及军人军属等八种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范围;对特困供养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因疾病、支付基本教育费和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生活困难正在接受民政部门救助的人员和军人军属等特殊困难人群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今年以来,建成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7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76个,一季度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申请446人,指派案件148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33人次,为群众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70.71万元,得到了广大受援群众的好评和信任。 

(二)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要求,我局积极履行指派律师职责,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畅通律师维护职业权利救济渠道。加强对辩护律师开展刑事辩护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促进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加强同人民法院、律师协会的协调,做好值班律师、委托辩护要求转达、通知辩护等方面的衔接工作,促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覆盖试点工作有效开展,保证符合条件的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三)精心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法援中心的基础上,量身打造了贺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完善书写区、查询区等服务功能,优化服务环境,强化律师坐班,做到群众进门有引导,求助有服务。在公证窗口,开设8个服务窗口,做到最大限度内为群众提供服务。为了激励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热情,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司法厅文件精神,提高坐班律师费,使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主动性有了明显提升。 

(四)提升“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作用。优化“贺兰司法”订阅号功能,让其成为群众“法律医生”。建立全县人民调解QQ群、微信群、律师微信群,适时为群众提供线上法律服务。与区厅积极对接,确保12348宁夏法网在6月底前实现全面运营,逐步实现法律咨询、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业务线上线下同步运行,实现“零距离”“全天候”服务。 

贺兰县司法局         

2018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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