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相关规定,贺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9月27日起对贺兰县民政局实施的第二敬老院建设项目投资、建设以及运营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批复情况
贺兰县第二敬老院主体工程先后经县发改局贺经改发〔2014〕312号、贺经改发〔2015〕19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占地28.29亩,建筑面积5085平方米,设计床位130张;批复概算总投资1400万元,资金来源于宁夏荣京大惠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投入300万元,县民政局争取资金1000万元,县财政安排资金100万元。
贺兰县第二敬老院外网及附属工程经县发改局贺经改发〔2016〕107号文件批准建设,批复概算总投资452.48万元,均为县财政自筹资金。
合计批复概算投资1852.48万元,其中县民政局争取资金1000万元,宁夏荣京大惠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投入300万元,县财政配套552.48万元。
(二)项目开竣工及验收情况
该工程主体部分自2015年8月16日开工,于2016年8月3日竣工,工期12个月。截止审计日,该项目主体部分已通过银川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验收及县质检站竣工验收备案。
外网及室外配套部分自2016年5月29日开工,于2016年9月15日竣工,工期4个月。截止审计日,该项目室外配套部分已通过项目验收。
(三)项目建设主要参建单位
项目建设法人:贺兰县民政局。
施工单位:宁夏功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普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岩土勘察分公司。
设计单位: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收取工程保证金
县民政局于2015年7月收取宁夏功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振泰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工程保证金各300万元,共计1200万元,于2015年8月全部退还给各公司。
(二)未严格履行招投标手续
贺兰县民政局第二敬老院电梯采购于2015年12月10日进行招投标,中标单位为浙江埃克森电梯有限公司,中标价为691680元,于2015年12月10日发布中标公告,2015年12月11日下发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公示期未满3日。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贺兰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对存在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贺兰县审计局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