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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索引号 640122-140/2018-8600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12-03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关 键 词 审计 公开

为规范审计行政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审计行政执法公平、公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目标要求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审计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切实解决审计检查随意性等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公开透明。公开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细则内容

(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抽查事项

抽查事项共14项,具体包括: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对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对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它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的监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对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审计监督,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罚,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审计报告的核查。

2、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审计法律法规。

3、抽查对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检查对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一律采取抽签的形式。上级机关交办的、单位委托的审计事项,不随机抽取审计对象,但是应当随机抽取审计人员。

4、抽查方式

(1)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每年不低于本级监管检查对象的5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2)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3)开展抽查工作时,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

4)开展抽查时,应当制作相应的审计文书,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5)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及时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将最终报告上报局领导。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记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6)检查结果统一由“双随机一公开”办公室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建立名录库

1、市场主体名录库:全县所有接受审计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2、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主要是具备审计执法资格的审计人员。



贺兰县审计局        

2018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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