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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河长办关于印发2018 年度贺兰县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30/2018-92631 文 号 贺河长办发〔2018〕85号 发布日期 2018-11-19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水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河长制工作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2018 考核方案 河长制

根据《2018年贺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工作目标,为做好 2018 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贺兰县河湖长制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场)。

二、考核主体

贺兰县河长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三、考核原则

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场)自评与县级考核相结合。

四、考核内容

基础工作重点考核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年度计划、能力建设、一河(湖)一档、信息平台、培训宣传、信息报送公开、河湖保洁、督导检查、问题整改、专项行动等,满分30分。

重点任务主要围绕《贺兰县清河专项行动方案》《贺兰县清水畅河净源行动实施方案》《贺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及自治区、银川市河湖长制各有关责任单位确定的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及专项行动、经费落实等年度重点任务、目标指标等进行考核,满分50分;

河湖长履职重点考核河湖长年度计划制定、工作部署、巡查、督查、考核等,满分15分;

创新工作满分5分。

五、考核方式

1.听取汇报: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场)根据2018年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

2.查阅资料: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场)对照考核细则整理相关资料,以供考核组进行查阅。

3.现场考核: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场选取1-2个河长制工作现场,进行实地查看。

六、评分方法

1.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 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70-89 分为合格等次、70 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2.否决事项:对未能全面建立湖长制的,发生重大水污染责任事故的,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及篡改、伪造数据等严重问题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组安排

第一组:

组长:许波(水务局副局长)

组员:河长办、林业局

考核乡镇(场):常信乡、洪广镇、暖泉农场

第二组:

组长:梁晓燕(环保局副局长)

组员:河长办、住建局、环保局

考核乡镇(场):立岗镇、金贵镇、习岗镇

第三组:

组长:杨雪霞(农牧局副局长)

组员:河长办、国土局、农牧局

考核乡镇(场):京星农牧场、南梁台子农牧场

八、考核时间

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抄报贺兰县县级河长,向县级党委、政府、县河长制责任部门及贺兰县有关部门通报。

(二)考核结果抄报贺兰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地方政府年度效能考核参考依据。

(三)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参考依据。

附件:1、贺兰县2018年度河湖长制重点工作考核细则

      2、XX乡镇(场)2018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自评报告编写提纲

贺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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