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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统计局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

文 号 贺统发〔2019〕81号 发布日期 2019-09-0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统计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各室:

现将《贺兰县统计局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贺兰县统计局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

   2.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等事宜申报表

贺兰县统计局        

2019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贺兰县统计局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各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机关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留学等事宜。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100人(10桌),典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第五条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如实填写《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等事宜申报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操办事项、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员范围、招待人数及桌数、使用车辆及来源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

(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

(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

(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将进行调查核实: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收到干部群众实名举报的;

(五)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对违反制度,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机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贺兰县统计局        

2019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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