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专题研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流于形式,县统计局召开了领导班子成员专题会议,就文件精神认真解读,切实加强了对全县统计执法检查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专业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为落实好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专业人员共同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使统计执法检查自查工作的开展做到有条不紊。
二是围绕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有的放矢开展自查。按照自治区统计执法检查文件相关要求,围绕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要求全县所有部门和企业先进行自查自纠,然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抽查,对统计单位名录、源头统计数据、统计工作行为等三大部分8项内容进行了检查。
三是以两办发文开展全县统计数据质量自查自纠工作。结合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立案调查组对贺兰县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等情况,贺兰县以两办发文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自查自纠工作,并要求全县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县区(市)属单位从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全面排查,迅速整改;注重长效,加强执法三方面入手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能全面配合,积极实施,认真组织开展了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并按时向县统计局报送了相关材料。
四是结合历史数据的修正,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企业基础数据核实修订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材料可溯的原则,对历史数据进行修正。从全县大局出发,统一认识,扎实开展基础数据摸排、核实、修订工作,结合工业、商贸等基础数据核实修订工作,对全县规上工业和限额以上商贸等企业进行了摸排和检查,累计确立75家企业的同期报表数据提交数据修正申请,并报区、市统计局。
五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结合,提升服务水平。始终把统计服务意识放在第一位,以统计执法自查为契机,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