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审批,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对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和歌舞娱乐场所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进行了系统和网络检查,并组织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对经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以下经营单位已无实体经营店面,且未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年审年检工作。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
现拟对贺兰县甲壳虫网吧等25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贺兰县朔方街好酒不见休闲会所等20家《娱乐经营许可证》已终止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经营场所和未参加年审年检的娱乐场所予以公告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娱乐经营许可证》。请下列经营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娱乐经营许可证》交回贺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逾期未交者,视为默认注销。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0月30日前到贺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咨询(联系地址:贺兰县桃林街光明路口宣传文化中心三楼,电话:8069836)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和《娱乐经营许可证》名单
贺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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