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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检查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640122-133/2019-00069 文 号 贺文广笺〔2019〕180号 发布日期 2019-07-29
发布机构 贺兰县文广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公共文化服务和非遗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 关 键 词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

各乡镇文化站:

7月23日,自治区驻文旅厅纪检组组长及文旅厅机关党委书记一行来到贺兰,对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运行情况及免费开放等工作进行检查,其中抽查了常信乡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洪广镇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及立岗镇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经检查发现乡镇文化站存在综合文化活动中心被挤占挪用、卫生环境差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文化场所被挪用。立岗镇综合文化活动中心被挤占挪用,门口悬挂贺兰县税务局立岗税务分局牌匾,一楼活动室也被占用。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免费开放未实施。经检查发现洪广镇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电子阅览室网线未接通。立岗镇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长期未开门,未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文件要求: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0小时。

3、卫生环境不达标。立岗镇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地面及桌椅灰尘堆积,数据统计平台未开启使用。

针对以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文化站都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围绕乡镇综合文化站阵地建设及服务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重点对公共文化设施闲置、活动阵地挪作他用、环境卫生较差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随后我局将不定期对各乡镇综合文化活动中心进行检查确保乡镇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在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基层文化生活方面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



贺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19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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