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卫计委关于《做好全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龙头水水质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宁卫计办发[2018]85号)要求,县疾控中心组织开展了县城集中式供水龙头水水质监测工作,现将2019年第三季度监测结果汇报,做为信息公开依据。
一、监测目的
掌握和分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龙头水卫生基本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并做为卫生行政部门信息公开依据。
二、监测范围及监测点设置方法
(一)监测范围
贺兰县县城市政供水第一水厂和第二水厂的龙头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
(二)监测点设置
1.贺兰县第一水厂供水范围内设置5个监测点:贺兰县原水务局、贺兰县第二中学、宝庆花园、贺兰县疾控中心,和平社区。
2.贺兰县第二水厂供水范围内设置5个监测点:奥莱小镇小区、宁夏大北农科技园、宁夏雄牛酒业公司、德胜工业园区管委会、天鹅湖小镇。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指标
共检测指标28项: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酸盐、氯化物、氰化物、氟化物、氨氮、硝酸盐、铝、铁、锰、铜、锌、砷、铬(六价)、耗氧量,相关消毒剂和副产物指标包括: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二氧化氯、游离性余氯,大肠埃希氏菌。
(二)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1次,信息公开每季度1次。
(三)水样采集、检验和评价要求
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和检验按现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规定执行;水质评价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
(四)质量控制
1.参与监测工作的水质分析和卫生学调查等工作人员由自治区疾控中心统一培训,确保人员技术规范和工作协调有序。
2.县疾控中心实验室通过计量认证,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3.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参加了饮用水水质外质控考核,促进水质检测质量的提高。
四、水质检测结果
(一)水样合格率
第三季度共监测城市龙头水和二次供水水样共10份,合格10份,合格率100%。
(二)单项指标合格率(见附件)
(三)指标原因分析
2019年第三季度贺兰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龙头水,第一水厂和第二水厂的龙头水(末梢水)共10个监测点28项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未超标,建议水厂继续强化管理,加强内部水质检测,发现问题能及时改进,保障市民饮用水安全。
附件:贺兰县用户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 (2019年第三季度)
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