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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03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4月6日至202041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06144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贺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项目位于贺兰县境内。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其中洪广镇污水处理站位于金鑫村12社,站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8'42",北纬38°42'35";南梁台子污水处理站位于铁东村1队,站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14'21",北纬38°36'53",新建入河排污口位于良渠沟,地理坐标:东经106°14'7.2",北纬38°36'25.7"。主要建设内容为贺兰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镇污水站包括洪广镇污水处理站200m3/d和南梁台子污水处理站600m3/d。本项目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7595.70万元。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2、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在处理污水的同时也将产生污水,主要有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设备和场地冲洗时产生的冲洗废水等。本项目各污水处理站将自身产生的污水通过厂区内的污水管网引入格栅前,使各种污水回流于污水处理工序中,实现废水就地处理。洪广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06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用水的要求后,用于附近金山林场绿化,冬季暂存于现有3万m3蓄水池内;南梁台子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06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通过新建的入河排污口排至南侧的良渠沟,汇入四二干沟。

3、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一体化设备间内以及污泥池产生的异味气体——恶臭,主要成分为NH3和H2S气体。本项目各污水处理站池体均密封,格栅和调节池均采用全地下式布设,主处理工艺设备外部建设有设备间,且各产臭单元恶臭气体均经臭气收集系统收集后,采用光解离子氧化除臭系统处理后分别经15m 排气筒排放。项目两个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标准。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污水处理站风机、污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一般在70~85dB(A)之间。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5、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格栅产生的栅渣、污泥池产生的污泥以及污水处理站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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