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2020年8月6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06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13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06144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贺兰县西北片区供热及配套管网项目

贺兰县洪广镇

宁夏百新热力有限公司

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拟建在银川市贺兰县洪广镇,项目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N:38°43'53.08"、E:106°17' 14.86"。项目占地面积为35179.29m2(52.8亩)。本项目建设1座锅炉房,1台29MW热水锅炉及1台40t/h的蒸汽燃煤锅炉,同时,配套建设综合楼、煤渣棚、脱硫设备用房等,新建一级热水管网3.0km,新建蒸汽管网1.5km。项目实施后,可满足建筑面积50万m2的供热需求,供周边企业蒸汽40t/h。本工程总投资约9991万元,环保投资为101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17%。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2、⑴废气

①锅炉燃烧烟气本项目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燃烧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SO2、NOx及汞及其化合物,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装置+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脱硫装置”进行治理,最终通过1根50m高,内径为2.2m的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的排放浓度限值;NH3经湿式脱硫后,保守考虑综合氨吸收在80%以上,氨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约为0.31kg/h,排放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中的限值要求,排放浓度可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的一般规定。

②煤渣棚粉尘

本项目采用全密闭煤渣棚,燃煤输送廊道均为密闭结构,煤渣棚内风速小于煤尘的启动风速(3.0m/s),故原煤堆存期间无组织排放量很小,煤仓粉尘主要为燃料煤卸料、破碎、上料过程中的产生的粉尘。且为保证煤渣棚的含水率需对煤渣棚进行洒水,煤进入厂区后均进入全封闭式煤渣棚贮存并开展备煤作业,在受煤斗上方设置1套集气罩+简易收尘器,煤仓采取定期洒水抑尘保湿措施,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

③灰渣储运粉尘

除尘灰经密闭管道气力输送至1座100m3的储灰罐中,锅炉渣通过冷渣机至输渣皮带然后由斗式提升机送至灰渣罐,输送过程洒水加湿;收尘灰通过密闭管道由气力运输至储灰罐中暂存,锅炉渣加湿后由小车拉运至煤渣棚分区堆存,渣转运为封闭输送,由渣储罐至煤渣棚这一阶段为物料已经过加湿。因此,灰渣储运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⑵废水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间软化水制备反冲洗水、脱硫系统废水、除雾器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车间软化水制备反冲洗水及除雾器冲洗废水用于脱硫系统补水;脱硫系统废水中和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灰渣加湿;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用于厂区抑尘。厂区内建设1座10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级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暖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厂区内设置1座雨水井,初期雨水通过道路汇入雨水井中,通过埋地雨水管网进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暖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⑶噪声

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皮带输送机、破碎机、引风机、转运泵、排出泵、提升泵、上料机、斗提机及搅拌器等机械设备,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降噪、距离衰减以及厂区绿化等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脱硫石膏、收尘灰、锅炉渣及生活垃圾。锅炉渣采用机械除渣系统,由输渣皮带及斗提机送至储渣罐暂存,加湿后由小车拉运至煤渣棚分区堆存,外售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压滤机压滤浓缩脱水后由铲车拉运至煤渣棚内暂存,外售综合利用,铲车车内运输时遮盖篷布;收尘灰通过密闭管道由气力运输至储灰罐中暂存,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编为HW13-900-015-13,更换完由厂家直接带走回收,不在厂区内贮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附近的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