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贺兰县“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内容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马上办”政务服务事项635项,马上办: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企业群众办事立等可取。
(二)“网上办”政务服务事项1220项,网上办:企业群众可通过统一公示的网址提出办事申请、上载办理材料,实现“不见面”审批。
(三)“就近办”政务服务事项1341项,就近办:将面向个人的事项延伸到大厅、分厅,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
(四)“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1222项,一次办: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企业群众可在各办事大厅或其他办事地点一次申请、一次提交要件,部门按承诺时限办结业务后,按办事人选择到现场自取或通过邮寄方式反馈办理结果。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根据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及“放管服”改革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贺兰县“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2020公开版)》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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