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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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贺兰县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 | 宁夏银川市贺兰县新华村十五社 | 宁夏悦海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 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常信乡新华村十五社。项目租赁贺兰县常信乡新华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本项目,项目北侧隔十一社鱼塘路为十一社鱼塘,南侧隔十五社农田路为十五社农田,东侧为十一社农田,西侧隔悦海农牧有限公司鱼塘水泥路为悦海农牧有限公司鱼塘。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40'7.820",东经106°18'48.370"。本项目共设置2条生产线。1条水产饲料、畜禽饲料生产线,1条反刍饲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1万吨水产饲料(鱼)、年产1万吨畜禽饲料(鸡、鸭、猪)、年产1万吨反刍饲料(牛、羊)。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1万元,占总投资的3.86%。 |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2、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 为减轻施工期间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本项目施工期间,应采取下列防治措施: ①在施工现场应设置2.5m高围挡,各种堆料应全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要全部采取密闭措施,严禁渣土车沿途洒落,设置运输指定通道,按规定时间、路线进行运输作业; ②施工作业区域及工程围挡外周边道路应保持整洁,并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避免扬尘。场区内道路定期进行洒水、清扫,并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级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确保无扬尘无杂物; ③施工机械设备在车间建设等作业时,应当同时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④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及时实施硬化。未硬化的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施工完成后,应清理施工现场,保证无工程渣土、垃圾遗留; ⑤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尽量采用硬化路面,材料运输车辆、垃圾运输车等不允许超载,用毡布覆盖,减少土石方沿街撒落;车辆出场前一律清洗轮胎,避免车轮带泥土上路,减少道路扬尘产生; ⑥遇到风速为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土方开挖、回填、转运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项目; ⑦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砂、石料统一堆放遮盖,土方进行勤洒水,减少场尘产生; ⑧建设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保证上述措施的严格执行。 通过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为使施工期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合理降低使用次数,提高使用效率,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 ②施工现场应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施工期周围道路的交通组织,保证行驶速度,减少怠速时间,以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 2.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⑴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为施工机械车辆冲洗等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⑵施工生活污水 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来自本地,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依托项目周边农舍化粪池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3、施工期噪声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间主要噪声源为液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和土方运输卡车、电钻、电锤等装修工具和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噪声源强约为70-90dB(A)。 为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环评要求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①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避免施工扰民事件的发生。 ②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22:00~6:00)、中午(12:00~14:00)禁止一切产噪设备施工,如因建筑工程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而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7日持建管部门的证明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施工日期和时间,并在周围噪声敏感点张贴告示,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③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往往具有突发、无规则、不连续和高强度等特点,施工单位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机械操作时间的方法加以缓解,并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尽可能减轻声源叠加影响。 ④对于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敲击、人的喊叫等噪声源,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以缓解其影响。 ⑤混凝土搅拌机、木锯等高噪音设备需要设置在临时隔声棚内。 由于本项目建设规模较小,施工时间较短,且本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项目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即消除。 4、固体废物影响 ①建筑垃圾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废料主要包括拆除原有部分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本项目建设产生的废弃的建材、包装材料等。拆除的建筑垃圾及固废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地点堆放;本项目建设产生的废弃的建材、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往往存在于施工工场等建筑物附近,施工产生的废弃建材、废弃包装材料,一般可作为资源加以回收利用,杜绝了浪费及乱堆乱放导致的环境污染;其余不能回收利用的废弃建筑垃圾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②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由工程分析可知,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5t/a,拟采取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营运期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线配料、粉碎及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制粒工序产生的臭气、项目燃气锅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NOx、SO2及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用水为餐饮用水、生活用水、纯水制备用水、消防给水和绿化用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餐厨废水、软化水制备系统排水及锅炉废水,总排放量为1142.43m3/a,餐厨废水经隔油池(10m3)处理后进入宿舍区化粪池(32m3);办公生活污水经办公区化粪池(32m3)处理后进入宿舍区化粪池(32m3);软化水制备系统的排水和锅炉废水水质较为简单,收集至蓄水池(15m3)后最终进入宿舍区化粪池暂存,最后由吸污车定期清运至常信乡污水处理站处理。 (3)地下水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间,废水不与地面直接接触,对地下水影响甚小。事故工况下,场地下游将受到不同程度污染。为避免项目区域浅层地下水遭受污染,本项目对场区内实行分区防渗等措施。本项目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下,项目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及周边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影响小。 (4)噪声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源主要来自提升机、粉碎机、喂料机、出仓机、混合机、气动锤、制粒机、分级筛、除尘器及风机等设备,本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安装隔音门窗、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本项目周边 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收尘灰及废离子交换树脂。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需要定期更换,频次为3年更换一次,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定期进行更换处理,不在厂区内存贮;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