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贺兰文艺创作展示传承基地维修装饰项目已由贺兰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贺经改复〔2018〕5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贺兰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建设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贺兰县县城。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维修装饰面积为1165平方米,包括: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电气工程、综合布线工程、室外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及设备的采购、安装。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提供注册证及执业资格证(外地企业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提供注册证及执业资格证),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
3.5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市、县(区)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6月5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241号四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2企业报名时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造师的执业证与注册证、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及其他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06月19日14时30分(招标代理自14时0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5.2投标地点: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兰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联系人:邓晴
电话:1500956323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241号四楼
联系人:朱海礴
电话:0951-4038666 18161587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