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贺兰县和平安置区公交首末场站建设项目已由贺兰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以(贺经改复〔2017〕31号)和(贺经改复〔2018〕6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银川公交贺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由银川公交贺兰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贺兰县意湖路以北、金河大道以西。
2.2标段划分:三标段
2.3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4309㎡(21.5亩),本标段内主要建设内容压缩机房、加气站土建配套设施、加油站设施及场区内道路、停车坪、外网水、暖、电等配套设施。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招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的要求: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必须为一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近三年内有类似工程业绩,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企业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时按规定提交,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复印件装在投标文件。
3.5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6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第六条的规定,本工程谢绝施工总承包特级和壹级企业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同时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建造师证、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等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资料的扫描件不清楚或者不清晰视为不合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8月31日起至2018年9月6日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18时(节假日除外)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9月21日(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座7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川公交贺兰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贺兰县
联系人:钟金龙
电 话:0951- 6039623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A座写字楼11层
联系人:李窈
电 话:15595520738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