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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2022年6月10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索引号 12640122454007901U/2022-0008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6-10
发布机构 贺兰工业园区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关 键 词 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园区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6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862301(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审批服务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银川南洋电线厂年产2600万米电线项目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伊园路9号

银川南洋电线厂

宁夏安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租赁宁夏天格商贸有限公司闲置车间,总建筑面积8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电线生产线1条及相关配套设施,配套建设产品检测室、办公室等,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电线2600万米。

  1.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包括各种改造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为避免项目施工期影响周边环境,本项目须严格执行《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主要采取如下噪声防治措施:加强管理,严格规定各种有高噪声的机械设备的工作时间,将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作业时间安排在不敏感时段,并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累积声级过高;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压级;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筑器械、材料轻拿轻放,尽量减少人为噪声。通过采取上述综合降噪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过程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2、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位置堆放。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附近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因此,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大气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挤出工序和喷码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A挤出废气:本项目挤出工序温度控制在130~150℃之间,原料PE颗粒、PVC颗粒分解温度在200℃以上,原料不会发生分解,原料在熔融状态下会产生少量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计算参照《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试行)》(沪环保总〔2017〕70号)中表1-4主要塑料制品制造工序产污系数塑料管、材制造的产污系数0.539kg/t。本项目挤出原料用量为聚乙烯颗粒(PE)120t/a、聚氯乙烯颗粒(PVC)200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0.1725t/a,产生浓度为13.07mg/m3。通过在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1个,收集效率85%)收集后引入UV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组合废气处理装置(1套,综合处理效率90%,风机风量为5000m3/h)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则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147t/a,排放浓度为1.114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的方式排放,则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0259t/a(0.0098kg/h)通过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来减轻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B喷码废气:本项目使用水性油墨对部分电线电缆进行喷码,喷码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水性油墨年用量为20kg/a,按最大量全部挥发计算,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0.02t/a(0.0076kg/h),通过在喷码机上方设置集气罩(1个,收集效率85%)收集后引入UV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组合废气处理装置(与挤出工序共用1套,综合处理效率90%,风机风量为5000m3/h)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则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017t/a,排放浓度为0.1288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的方式排放,则喷码工序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003t/a(0.0011kg/h)通过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来减轻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源强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根据《环境统计手册》,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0.88m3/d(290.4m3/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氨氮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后进入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强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拉丝机、绞合机、挤出机、喷码机、牵引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75dB(A)~90dB(A)之间。

(2)企业拟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设施;对于产生噪声特别大的零件或工艺流程,进行局部封闭;

设备均安装在室内,室内设备合理布置;③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经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噪声可降低15-20dB(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的技术要求,本次评价采取导则上推荐模式。

6、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产生量约为1.0t/a,集中收集,外售至废品回收站。

不合格产品:主要为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产生量约为2.5t/a,集中收集,外售至废品回收站。

(2)危险废物

废油墨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废油墨桶一年产生1个,约为0.0001t/a,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废活性炭:本项目废活性炭来自挤出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P510页,活性炭有效吸附量:qe=0.24kg/kg活性炭。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有机废气0.132t/a,理论需要活性炭量为0.132/0.24=0.55t/a。活性炭吸附饱和容量按照85%计算,则实际需要活性炭的量约为0.647t/a,则废活性炭的产生量为0.647t/a。采用专用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盛装,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废UV灯管:主要为废气处理装置和紫外光交联机定期更换产生的废UV灯管,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UV灯管总数为20根,平均每年更换一次,每根灯管平均重量约0.2kg,则项目废UV灯管产生量为0.004t/a,采用专用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盛装,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1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则垃圾产生量为1.65t/a,设置生活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园区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处理处置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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