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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复贺兰县德胜广安石材厂占用城市绿地的批复

索引号 640122-106/2019-00169 文 号 贺审服(批)发〔2019〕64号 发布日期 2019-05-14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占用城市绿地

贺兰县德胜广安石材厂:

你单位关于占用城市绿地的申请已收悉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林业局和城管部门实地调查。因你单位建设箱式变电站,现需占用石材厂西门虹桥路绿化带4.5平方米。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发〔201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占用城市绿地的申请,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确保安全。施工结束后,按照要求清理林带内杂物,恢复绿化带绿化状况。

此复。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5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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