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知田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贺兰县知田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地址:贺兰县虹桥御景营销中心右侧三层)法人马灵芳提供申请设立教育培训中心的报告和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组织人员对你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师资质、学校布局、招生生源等方面进行了实地考察,认定该学校具备了民办学校条件。经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研究决定,同意设立贺兰县知田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中心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必须严格按照办学条件,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配备相应的合格师资;加强保教教育、食品卫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日常管理,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规范办学行为,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
二、该中心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凡有变更名称、校址、更换法人代表、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等事宜必须向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该中心批准设立之日起,积极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办学条件、教育教学、办学行为、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检查、督导、评估和行政管理。
四、招生范围:适龄儿童。
五、班额控制在:每班人数为25-30人。
六、业务范围:文化课培训
希望你校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和区、市有关规定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保教质量,办出特色,为发展我县幼儿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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