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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岗镇人民政府林木采伐申请的批复

索引号 640122-106/2020-00078 文 号 贺审服(批)发〔2020〕57号 发布日期 2020-06-11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林木采伐

立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林木采伐的申请已收悉。经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人员实地调查,因你单位管辖范围内金京公路进行扩建(贺经改复〔2017〕100号),需要采伐金京公路(立岗段)两侧876株树木(榆树132株、杨树7株、臭椿416株、柳树11株、沙枣1株、金叶榆28株、杏树16株、李树1株、刺槐240株、侧柏24株)。现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发〔201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原则同意你单位林木采伐的申请,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并注意施工安全。

此复。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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