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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贺兰县景丽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延续设立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2-0016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5-09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艺术培训

贺兰县景丽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贺兰县景丽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地址:贺兰县银河东路与健民巷交叉口向北立体停车楼104号营业房)法人马燕提供申请办学许可证重新审核登记,并根据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对该培训机构2018年12月29日至2021年12月28日年检审核情况,认定该培训机构符合延续条件。经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研究决定,同意贺兰县景丽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延续设立的申请,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中心批准延续设立之日起,积极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办学条件、教育教学、办学行为、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检查、督导、评估和行政管理。

二、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不含与升学考试相关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

三、班额控制在:每班人数为10-15人。

四、业务范围:艺术类培训(音乐)

希望你中心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国家、区、市、县有关规定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保教质量,办出特色,为发展我县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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