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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兰县重点入黄排水沟(第四、第五 排水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3-0005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3-13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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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水务局:

你单位委托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贺兰县重点入黄排水沟(第四、第五排水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第四排水沟、第五排水沟、红旗沟、四一分沟。本项目红旗沟段起点坐标(经度106°16′49.855″,纬度38°35′13.854″),终点坐标(经度106°22′36.832″,纬度38°35′55.212″),汇入第四排水沟;四一分沟段起点坐标(经度106°21′37.544″,纬度38°33′23.872″),终点坐标(经度106°22′37.337″,纬度38°35′54.851″),汇入第四排水沟;第四排水沟起点坐标(经度106°22′37.990″ ,纬度38°35′55.813″),终点坐标(经度106°28′45.284″,纬度38°42′18.619″);第五排水沟起点坐标(经度106°21′27.676″ ,纬度38°35′33.668″),终点坐标(经度106°26′58.392″,纬度38°41′55.503″)。本项目为贺兰县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内容为生态护岸工程、生态隔离带、生态沟渠、污染底泥清理和河道垃圾清理。治理河道总长47.6km,其中红旗沟8.4km,四一分沟4.6km,第四排水沟20.3km,第五排水沟14.3km。四条排水沟生态护岸总长31.13km,生态隔离带803.16亩(0.54km2)、生态沟渠26.35km、污染底泥清理3.4万m3、河道垃圾清理1.24万吨项目总投资8442.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68%。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运行产生的机械尾气及沟道清淤臭味。施工中土石方开挖等产生的扬尘,基本上都是间歇式排放。一般只要定时洒水,施工作业面扬尘即可得到有效控制,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施工期间,使用液体燃料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中含有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THC等,一般情况下,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不大。由于污染源较分散,且为流动性,影响是短期的、局部的。本项目沟道表层清淤会有少量臭味产生,项目施工过程安排好清淤时间;采用分段施工方式,减少清淤工程持续时间,以此减少恶臭气体排放。本项目避开汛期施工,施工时将河道单侧引流,围挡内河水采用潜水泵抽排至流通沟道内,清淤时为干清淤。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沟道清淤过程产生的臭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4.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车辆轮胎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在各施工区施工营地内各设置1座10m3沉淀池,一共4座,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本项目施工高峰期施工人员为50人,施工人员均为附近居民,工地不设住宿和食堂,施工人员用水量按20L/d计,则用水量为1m3/d;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8m3/d。生活污水采用环保型旱厕。

5.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产生的噪声。本项目仅在昼间施工,白天施工机械在距离施工边界40m范围内施工边界噪声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标准的要求,项目夜间不施工,不会造成声环境影响。

6.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多余土方和沟道淤泥、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拆除废物、建筑垃圾定期运至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本工程土方总体开挖大于回填。其中生态护岸多余土方及清基土方就近用于沟道基坑围堰填筑,待施工结束后统一送至政府指定区域综合利用,本项目不设置弃土场;沟道清淤底泥采用自然干化的处理方式,干化后用于生态隔离带工程道路铺筑。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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